| 韶关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戴 晓 娟
多党合作制度是中国共产党人在长期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践中,在深刻总结中国政治发展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把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和统一战线理论同中国实际相结合,与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一起,创立、发展和不断完善,具有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的鲜明的中国特色。
一、西方两党制、多党制、议会制和三权鼎立在中国根本行不通
1、从中国的社会形态看:中国革命只能由中国共产党领导.鸦片战争后的一百多年间,各种政治力量都在中国这个大舞台上表演过。地主阶级的开明派搞过富国强兵的洋务运动,康有为、梁启超等人搞过戊戍百日维新,但都烟消云散;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推翻了满清帝制,是一个伟大的历史功绩,但他也并没有能够在中国建立起一个西方式的名符其实的资产阶级共和国,也没有找到真正的救国之路,直到他晚年才认识到必须联合中国共产党。我国的民主革命经过北伐战争,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抗日战争和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长达28年的武装斗争,付出了几千万人的生命和鲜血才推翻了三座大山,建立了新中国。在武装斗争中,广大人民群众经过血与火的选择,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使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中国民主革命说明只能由中国共产党掌握领导权,起核心领导作用。中国不同于西方,不能用资产阶级议会派别活动拉选票,进行执政。正因为这样,宪法里才写上共产党的领导。邓小平同志说:“在中国,在五四运动以来的六十年中,除中国共产党,根本不存在另外一个象列宁所说的联系广大劳动群众的党,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社会主义的新中国”。今天,我国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历史赋予共产党的重任,这是中国民主革命斗争的自然延续。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它所肩负的历史使命,决定了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建设这个过程中的领导核心作用。这是六十年斗争历史所形成的。党离不开人民,人民也离不开党,任何力量都不能改变。这是历史的选择。西方多党制那一套,不适应于我国。
2、从中国的政治体制来看:我国不存在搞多党制的经济基础,多党制不合我国情况。任何一种民主制度和政党制度,都属于上层建筑,它由经济基础所决定,又为经济基础服务。我国社会的主要生产资料是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即主体上是公有制。不存在私有集团之间的利害冲突,没有搞多党制的经济基础。资本主义私有制造成的利益多元化,决定了资产阶级通过政治途径,即通过执政党与反对党的主要方式来调节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从表面上看存在执政党和反对党,有时双方斗争很激烈,互相揭短,其实质是为了更好地维护资产阶级的统治。列宁说得异常深刻;“两个资产阶级的党利用他们之间的虚张声势的毫无内容的决斗来欺骗人民,转移人民对切身利益的注意”,这就是说,两党制也好,多党制也好,吵吵闹闹,互相对骂,都是在资产阶级利益范围的民主,对广大劳动人民毫无好处。我国由于生产资料主体是公有制,共产党、工人阶级没有自己的私利,在自己的内部不存在有任何根本利害冲突的派别,它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我国广大人民群众的内部矛盾,在共产党的领导、教育和帮助下,完全可以通过统筹兼顾和民主协商的办法加以解决,为此,在我国没有条件也没有必要在人民群众中再形成对立的政治集团或政党,分别装扮成红脸和白脸,闹对立,搞多党“轮流执政”。
3、从中国的国情来看:在中国搞多党制违背人民的利益.国家要富强,需要有坚强的党作为领导核心,这是我国国情的必然选择。“在中国这样一个大国,没有共产党的领导,必然四分五裂”, 这是历史的结论.我国是一个大国、穷国,经济文化基础差,要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必须克服封建主义和资产阶级自由化的影响,必须克服小资产阶级的动摇、狭隘、保守的习惯势力,以及无政府主义,必须抵御帝国主义和资产阶级的渗透与干扰,在这种情况下要在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国防等各方面尽快赶上发达国家,任务是相当艰巨的。正是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国家特别需要有坚强的党作为领导核心,有一个强有力的政府,来团结各种力量,制定正确的路线和政策,保证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和社会稳定,领导全国人民向共同的目标前进。在中国,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胜任,她能代表中国人民的利益,她有丰富的政治经验,能驾驭错综复杂的局势,她有科学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科学发展观作指导,能提供关于现代化建设的正确主张,能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她能一贯坚持真理,随时修正错误,有领导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和理论,特别是近10年来的成功尝试,说明中国共产党有能力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位瑞士著名学者说过,据他所知,中国优秀人才大都集中在执政党内,目前还没有一个在野党有这样的能力和威信挑起这副担子。因此,人为地去建一个反对党,对中国的稳定和建设都没有好处。西方国家的多党制、议会制和三权分立并不是一种普遍适用的完美理想的制度,它不适合我国国情。在我国只能实行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制和人民代表大会制,而不应该、也不需要照搬西方两党制、多党制、议会制和三权分立。正如邓小平所指出:“我们讲民主,不能搬用资产阶级民主,不能搞三权鼎立那一套。”这就是我们的结论。
二、多党合作成就及完善多党合作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在我国长期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产生、形成和完善的。60年来,这一制度为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大作用,多党合作取得巨大成就。
1956年,生产资料私有制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中国共产党适时提出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八字方针,明确共产党存在多久,民主党派就存在多久;“文化大革命”期间,多党合作制度遭到破坏,但各民主党派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决心和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没有动摇。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进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多党合作制度也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1989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是一部纲领性文献,确立了多党合作制是我国的一项基本的政治制度,并且将长期存在和发展。真正开启了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历史进程。多年来,在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多党合作制度建设已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 中共中央不仅在制度建设层面上积极推进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完善,而且在实践中也率先垂范,有力地推进了多党合作民主政治的发展。特别是2O世纪9O年代以来,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第三代领导集体高度重视多党合作,就重大问题与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协商已形成制度,并有创造性的发展。 凡执政党遇到重大问题或将要出台重要决策,都及时同各民主党派协商讨论,这种做法,现在已成为我国实行社会主义民主的一项不可缺少的重要程序。在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最高层次,已逐步明确了中共全国代表大会的政治报告、中共中央全会的报告、政府工作报告、重大方针政策、国家领导人选及重要人事安排方案、重要法律法规等等,在提交有关会议讨论、审议和决策之前,都要征求各民主党派领导人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有的还在中共党内较小范围酝酿讨论时就征求民主党派人士的意见。有的还反复多次地听取意见,进行修改。这些年来,中央做出的重大决策之所以很少失误,多党合作起了重要作用。这些引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的决策,不仅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也凝聚了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心血。 经过十多年的实践探索,多党合作不断被赋予了新的内容,多党合作和民主党派发挥参政议政的空间和渠道得到不断拓宽。民主党派负责人和中共最高领导人一道参加重要国事和外事活动,促进了世界各国对我国多党合作政党制度的了解和认识,扩大了多党合作政治制度和民主党派的社会影响,提高了参政党的政治地位,也为民主党派在国事和外事活动中发挥独特的作用开辟了更为广阔的领域。这类活动通过各种媒体的报道,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对多党合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是有力的推动。 在新时期,多党合作的主要表现是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颁布以后,监督的内容进一步充实,形式更加多样,渠道进一步畅通。如聘请特约人员的工作进一步发展,目前全国省级以上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已聘请党外监察员、检查员、审计员、教育督导员等各类特约人员5000多名。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进入相关党政部门,参与了反腐倡廉、环境保护、文化遗产保护、土地管理、教育收费等专项监督检查,并受理了大量的群众来信来访。在这些活动中,民主党派充分发挥了自身的独特优势,履行民主监督职责,对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优化发展环境等起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依据我国的国情,完善我国政党制度的基本途径并不是制定专门的政党法规,更不是改变我国政党制度的基本格局,而是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大力加强多党合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多党合作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在坚持我国政党制度基本格局的前提下,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丰富和完善多党合作的各项政策和制度措施;将已有的各项制度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使之更具操作性,成为各个方面切实遵守的制度规范。同时,要健全配套的运行机制,完善实践操作环节,从而切实保证各项制度的有效实行,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加强制度规范的基本思路是逐步制定一系列配套的具体的措施、规定和细则,使多党合作做到内容具体化、运行程序化、操作规范化,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有章可循。 完善多党合作制度,应从以下方面加以改进:1.坚持在决策之前就进行多党合作。把政治合作纳入决策程序,作为科学决策的一个重要环节和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一条重要渠道,在工作中认真加以落实。2.明确多党合作的内容。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的原则规定,结合各地实际,对哪些重大问题必须经过合作讨论,哪些内容由党委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代表人士协商,哪些内容由人民政协的各种会议协商,做出具体规定。3.将更多的民主党派优秀人士纳入领导层,使之成为真正的决策者,参与整个的决策和实施过程。 |